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本委員會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
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
審計委員與簽證會計師
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透過每年定期至少1次會議,由簽證會計師針對財報事項,或未來法令修訂之情形與趨勢與審計委員討論。
113年度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
日期 | 溝通重點 | 建議及指正 |
113/2/27 審計委員會 |
112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 | 無 |